|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
为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健全完善报名组织机构;要实行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条件,严防高考移民;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要以多种方式对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