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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厅(局)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2008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开创全区教育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全区教育系统要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编制
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
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有保有压,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既要考虑普通高中的发展,更要关心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防止只重视普通高中而忽视中职教育的倾向;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瞄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加大社会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稳步发展,防止不顾基本办学条件而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二、编制
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要继续适度稳定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008年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的政策,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可参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非师范类、医学类、公安类的学校,不得举办师范类、医学类、公安类的相关专业。如有其他部颁目录外的新增专业,在申报招生计划时应予以说明。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下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代码的通知》(新教发
[2007]70号)要求,对列入中等学历教育序列,纳入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代码管理的学校,在学校申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求和其基本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对新成立的、尚未纳入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代码管理的学校,要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取得学校代码后,方可开展招生。
四、各地、各部门报送
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应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
2008年
1月
25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联 系 人:阿尔达克
联系电话:
0991—
2862306
电子邮箱:
dake901@126.com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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